发布日期:2020-08-13 浏览次数:
(2020年机构改革前,尚未修订,涉及机构改革后的部门对口职责参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各类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印章使用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务院威廉希尔官网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印章的管理。
第二章 各类印章的刻制、启用和注销
第三条 西南医科大学印章包括“中共西南医科大学委员会”公章、“西南医科大学”公章和钢印、法人代表名章、校领 导名章;各部门、院(系)、科研院所及其下属科室的印章;各二级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印章、群团组织印章;西南医科大学授权职能部门开展专项业务而使用的专用印章。
第四条 各部门(院系)刻制公章,要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后,在指定的营业处刻章。
第五条 各部门、各院系刻制好公章后,按照归属须报送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启用。
第六条 公章因磨损、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按以上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印章因机构设置变动停止使用,印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印章交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并办 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将停用的印章销毁或转存档案馆。
第三章 各类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与程序
1.以学校党政名义印发的公文(含红头文件和非红头文件)
此类公文由承办单位拟文,填写《西南医科大学发文稿纸》, 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交至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经校领导审签后用印(章)。
由经办部门拟稿,填写《用印/用信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校领导审签,校长办公室用印。
由承办单位(人)填写《西南医科大学合同审批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校长办公室用印。(具体审签流程详见《西南医科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学校与职工签订的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校长办公室用印。
由承办部门制表并填写《用印/用信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涉及经费的报表须经财务处复核,校领导审批后,党委 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用印。
由科技处填写《用印/用信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
定,主管校领导审签后,由经办人到校长办公室盖章。
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用印/用信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复核,主管校领导审 批,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用印(章)。
由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经主管校领导审签,校长办公室用印章(含钢印)。
由主管部门填写《用印/用信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主管校领导审签后,由经办人到校长办公室盖印章(含钢印)
由所在部门或相关部门填写《用印/用信申请单》,由武装·保卫部处、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校长办公室用印(章)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国际合作交流处、人事处或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用印(章)。
11.外汇提款
由财务管理处填写《用印/用信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校长办公室用印(章)。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填写《用印/用信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校长签字,校长办公室用印(章)。
13. 介绍信、证明信
由持信人拟写便信并填写《用印/用信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到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换信、用印(章)。
学校钢印用于压印教师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退休 证、聘书等,不得单独使用。
各部门、各院系印章是学校法人授予下属单位、部门职能范围的标识,要按照本单位、部门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在校内使用,批准手续由各单位、各部门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对校外使用的,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学校业务专用章仅适用于各授权职能部门开展相关业务所 需,不得超出相关业务范围使用。
各类财务的报表、单据等,必须统一使用“西南医科大学财务专用章”,批准手续由财务管理部门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
以学校名义颁发的,需要加盖校领导名章的证书、聘书等; 需要加盖校领导名章的合同、协议、委托书、申报表、审批表等, 经职能部门审核,校长办公室复核,经校长签字同意,校长办公室用印(章)。
第四章 各类公章使用的要求
第九条 西南医科大学各类印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使用,专人严格管理。“中共西南医科大学委员会”“西南医科大学”印章、法人代表名章、法人签字章、“党委办公室”印章、 “校长办公室”印章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专人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印章由本单位、本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并严格按规定程序使用印章。
第十条 各类印章必须按照本单位、部门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不得超越本部门、单位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均须制订本部门、单位印章的管理制度,并分别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各类印章在使用时,都必须在用印件填写有关项目后用印,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 上用印。
第十三条 各类印章一般不得带出校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由负责管理公章的管理人员亲自携带外出用印。“中共西南医科大学委员会”“西南医科大 学”公章(含钢印)因紧急情况确需带出校外,必须书面报经党 委书记或校长签字同意后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印章管理 员带出,其间要严格保管并严格按照申请使用,限时带回。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手续用印,凡不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的,一律不予用印。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因印章管理不严,或使用不当,或遗失丢弃的, 要追究印章管理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使用西南医科大学法人印章或专用印章时,用印部门、单位在办理批准手续时,未认真审核的,要追究审批人的 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印章在停止使用后,管理部门未及时将印章交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而继续使用或遗失丢弃的,要追究印章管理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