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8-13 浏览次数:
西南医科大学督查督办工作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威廉希尔官网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8〕56号)和省委、市委威廉希尔官网督查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促进学校目标督查工作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准确,进一步加强学校各单位(部门)目标责任意识,顺利推进学校督查督办工作,强化督查督办考核结果的应用,调动校内各单位(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对学校重大中心任务工作的奖惩激励,配合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评分对象
全校各单位(部门)
二、考核评分事项
学校党委纳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
三、考核评分方式
督查督办考核采取量化评分制,设考核起扣分100分(含过程考核20分,结果考核80分);采取倒扣分和额外加分方式。
四、考核评分标准
(一)过程考核评分(基础分20分):是指对执行落实督查督办信息报送要求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1.全年按照学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或反馈情况材料的单位(部门),给予基础分20分满分。
2.未按照督查督办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或反馈情况材料并被全校通报的单位(部门),每次扣1分,直到20分扣完为止。由牵头部门造成的,扣牵头部门1分/次;若由参与部门造成的,可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学校目督办审核认定后,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同责同分,均扣0.5分/次。
(二)结果考核评分(基础分80分):是指对督查督办项目既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1.完成督查督办事项既定目标任务的,给予基础分80分满分。
2.未按时完成既定或下达目标任务的单位(部门),每项工作(或系统性工作中的每个二级或三级指标任务)扣1分。若由牵头部门造成的,扣牵头部门1分/项;若由参与部门造成的,可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学校目督办审核认定后,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同责同分,均扣0.5分/项。
3.对督查督办事项推进严重滞后或者出现推诿扯皮、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情况,被全校通报批评的单位(部门),按照《西南医科大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考核评分指标》(西南医大校〔2018〕58号),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当年考核评优资格,并视情况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三)考核加分事项
1.相关单位(部门)牵头承办的督查督办项目,每超过5项工作(或系统性工作中的每5项二级指标任务)且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加1分,依次类推,封顶10分。
2.督查督办项目的完成情况受到学校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封顶10分。
五、考核申诉机制
因上级政策、外部环境、学校实际等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督查督办事项确实不能完成的,可由总牵头单位汇总整理后,向学校目督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党委审定同意后,可降低目标任务或认同该项目已达到目标任务。
六、考核评分程序
1.各单位(部门)自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诉;
2.总牵头部门考核评分;
3.学校目标督查办公室复核并汇总;
4.考评办公室审议;
5.上报学校审定,其考核结果折算应用于学校年终目标绩效考核评分体系中的“学校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