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时间:2020-09-07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特编制《西南医科大学信息公开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西南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西南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到西南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机构现场办公两种形式公开。学校设有专门的信息公开网站,网址
为/xxgk/index.htm。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公开信息,并根据需要设置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信息公开设施。
(三)公开时限
学校各类信息形成后,应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校规范性文件对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要求,依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与其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德诚楼5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0-3177023
传真号码:0830-3161222
电子邮件: xxgk@swmu.edu.cn
通信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校长办公室
邮政编码:646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需填写《西南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在信息公开网站(/xxgk/index.htm)上下载。申请方式如下: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填《申请表》,申请获取学校信息。书写有困难者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函、电报、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应自校长办公室收到其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当场确认所提交的《申请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获取与自身特殊需要相关的学校信息的法人、其它组织,还应持有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学校有权将相关证明复印留存。
2.申请处理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申请处理的有关事宜如下
(1)学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要件完备性进行审査,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进行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各项请求的答复时间和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针对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8)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9)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校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学校予以更正;学校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3.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应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廷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收费说明
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学校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各院系、各单位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学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并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学校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也可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由接受投诉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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