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校内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威廉希尔官网 >> 党纪法规 >> 校内制度 >> 正文

西南医科大学信访举报分类处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威廉希尔官网印发《西南医科大学信访举报分类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纪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西南医科大学信访举报分类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纪委会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南医科大学信访举报分类处置管理办法

中共西南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7月6日

附件:

西南医科大学信访举报分类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的管理,根据中纪委《威廉希尔官网切实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办[201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建立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集体审批督办协调工作机制。信访与督查室收到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后,进行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程序呈报相关负责人批办,并监督检查处理情况。

第三条 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通过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渠道收到的信访举报件,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办和转办的信访件,由信访与督查室及时统收统管。寄给校领导、学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的信访件,本人拆阅后,应及时转信访与督查室办理。学校下属单位纪委在信访初核及案件查办中发现的属于学校管理的干部线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转交学校信访与督查室。各二级单位(部门)及有关同志收到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件也必须及时交信访与督查室登记办理,杜绝案件线索的多头管理。

第四条 信访与督查室对所收集的信访件必须全部进行登记。信访件登记后,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归口管理,分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业务范围外的一般信访件,呈信访办主任审批同意后将信件分流到有关单位办理;对应由下级纪委管辖的信访举报件,呈纪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审批同意后,将信件分流到下级纪委;对应由学校纪委办理的重要信访件,呈纪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审批后,交纪检监察室办理,信访与督查室不得隐瞒不报,不得对外泄露信访件内容。

第五条 重要信访件的范围:

1、反映学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处级非领导职务)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

2、反映学校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有关信访问题;

3、反映学校各单位(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信访问题和反映其他党员、干部情节或性质严重的违法违纪的信访问题;

4、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要结果或要求反馈情况的信访件及上级机关网络舆情简报等登载涉及学校相关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

第六条 对反映涉及省管干部的信访问题,直接呈送纪委主要领导或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重要信访件审批程序:

1.按照重要信访件范围标准筛选重要信访件,由信访与督查室提出办理建议后,将《重要信访拟办单》(附信访件原件)呈纪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审批,签署批示意见;对于重要复杂的信访举报件,实行集体审核签署意见制度。

2. 对反映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且需要学校纪委进行初核的,必须呈学校党委书记审核批准。

3. 反映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线索,在报请学校党委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送。

4.如遇重要信访件需紧急办理等特殊情况,在电话请示纪委书记同意后,纪检监察室可先行组织调查,但必须在办结之前按照本规定完备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管理手续。

第八条 领导批示后,信访与督查室要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并按初核、暂存、谈话函询三种类型归类,纳入案件线索库进行管理,并建立案件线索管理台账。建立定期筛查制度,对纳入案件线索管理的信访件,每季度筛查一次。对具备查办条件的信访件,报领导同意后,及时办理。

第九条 党委书记批示纪委初核(含信访监督、侧面了解)的信访件,明确指定承办的,按书记批示办;其他由纪委书记交由纪检监察室承办,并明确办理要求。信访与督查室负责登记和督办工作。需要向上级纪委或其他机关及领导上报结果件,由信访与督查室负责交办、督办和审核。

第十条 纪检监察室在初步核实前,应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组成员)及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按程序报纪委书记审批。案件初步核实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延长一个月,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填写《初步核实延期审批表》报纪委书记审批,同时告知信访与督查室。

第十一条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时,要形成初核报告,由纪检监察室签署意见,报纪委副书记审核同意结案后,再呈纪委书记审批。

第十二条 根据初步核实情况,纪委全委会决定或纪委书记签批作信访了结的,纪检监察室要形成信访举报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连同案件材料装卷后移交信访与督查室归档,信访与督查室负责登记签收。决定转立案调查的,纪检监察室应将《立案决定书》复制一份,交信访与督查室备案,信访与督查室负责登记签收。

第十三条 初核结束后,信访与督查室根据纪检监察室移交案件初核的处理情况,对案件线索库的数据进行更新,按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类归类存档,并按时向上级纪委报送有关数据。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由相关责任人向学校纪委全委会写出检讨,纪委书记对其约谈;情节较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纪委·监察处·信访办负责解释。

上一条:西南医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下一条:教育部印发《威廉希尔官网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