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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智能心血管病学专业委员会在泸州正式成立

作者:图文:谢明雄 邓婕  发布时间:2023-09-04  来源:党委宣传部   点击:

9月3日,首届智能心血管病学发展大会暨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智能心血管病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泸州举行。该专业委员会吸纳了100多名来自全国高校及大型附属医院在智能心血管病学相关领域的领军人才,将有效推动智能心血管病学高速发展、高质量发展。据悉,这是国际上第一个聚焦智能心血管病学这一新型交叉学科的国家级专委会。

会上,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秘书长仲晓宁宣读《威廉希尔官网成立“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智能心血管病学专业委员会”的批复》。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终身荣誉会长黄正明为西南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张春祥教授授牌,并颁发智能心血管病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书。

同时,大会选举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李悦教授、北京协和医院荆志成教授及上海同济大学第十医院徐亚伟教授为首届副主任委员,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张瑞岩教授为秘书长。会议决定: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主办、智能心血管病学专委会承办的中国智能心血管病学发展大会每年将在泸州、广州、上海、哈尔滨、杭州等地轮流举行。

“这是一个由学术界专家学者和企事业单位组成的心血管病学 + 智能技术平台,在不同层面多维度推动智能技术与心血管病学领域的融合。”西南医科大学党委书记廖斌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智能心血管病学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将为教育及医疗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技术支持,为最终实现我国心血管疾病预防的科学化、诊断的智能化、治疗的先进化、科研的引领化、人才的顶尖化以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壮大作出贡献。

作为智能心血管病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际知名心血管病学研究专家,西南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张春祥教授在大会上发言表示,近年来,随着算法和算力的飞速发展以及医学数据的不断积累,人工智能(AI)在心血管疾病领域也已取得了长足进展。智能心血管病学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一定会齐心协力,精益求精在国家“互联网 + 医疗健康”大背景及全球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大格局下,积极应对心血管病学现代化发展的需求。

近百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医学专家、学者在大会上,共同见证了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智能心血管病学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并在为期两天的首届智能心血管病学发展大会展开专题探讨。此次发展大会主题为“交叉创新,共建中国智能心血管病学体系”,会议内容涵盖智能技术在心血管病学领域的前沿发展,包括智能心血管病学有关远程应用、诊疗设备研发、指南设立、伦理研究以及教育与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

据了解,此次大会由中国医药教育协会(CMEA)主办,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智能医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智能心血管病学专业委员会、西南医科大学共同承办。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智能心血管病学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智能心血管病学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章程》和《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所属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药教协字[2018]第09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本委员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法人资格,由协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专业委员会作为协会分支机构,同样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专业委员会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配合协会工作,且在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专业委员会不再设立下一级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不另行制定章程,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的宗旨与协会的宗旨相一致。专业委员会着力于加强心血管病学领域智能化建设方面的教育及人才培养,推动智能心血管病学科研、临床、健康、成果转化以及社会相关行业的发展,为实现国家医药行业的现代化服务。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五条 第一届专业委员会挂靠单位为西南医科大学,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后续专业委员会的挂靠单位由全体委员大会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并对协会负责。

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主要由与心血管病学(主要包括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血管外科、心血管影像、心血管药学、心血管检验等)及智能技术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主要包括人工智能、医疗大数据、远程医疗、生物信息、心血管电子技术、医疗器械制造等)和机构自愿加入组成。委员包括个人委员及团体委员。团体委员包括与心血管病学及智能技术相关的院校、医疗机构、智能医疗企事业单位及从事医药教育的组织。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包括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不超过10人)及秘书长(1名)。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协会常务理事,代表专业委员会向协会负责,参加协会的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十条 专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是全体委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组成。在全体委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委员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职位若干,常务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第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设立专职秘书或专门联系人,负责与协会的沟通协调,做好上情下达的工作。

第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商讨决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每年组织1-2次智能心血管病学相关的学术活动,并在活动开始前向协会报备,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协会提交活动纪要。

第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以“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智能心血管病学专业委员会”名义举办的任何其它活动不超出协会的业务范围,且亦须提前向协会报备。在活动结束后一月之内向协会提交活动纪要。

第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协会秘书处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 专业委员会每两年对行业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撰写行业最新进展和发展报告白皮书,并提交协会。

 

第三章 入会及退会

 

第十八条 与协会规定一致,专业委员会委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十条 入会条件为: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专业委员会的意愿;

(三)在心血管病学及智能技术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并致力于推动心血管病学与智能技术的结合与发展; 

(四)心血管病学与智能技术相关领域的从业者及相关专家、学者、及智能医疗企业家可申请为个人委员;

(五)心血管病学及智能技术相关的院校、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从事医药教育的组织可申请为团体委员。

第二十一条 个人申请加入专业委员会,需填写《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提交至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团体会员申请加入专业委员会,需填写《单位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至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加入专业委员会的委员自动成为协会会员。

第二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专业委员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以及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二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应遵守专业委员会的规定,执行专业委员会的决议,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活动,维护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需按时缴纳会费(见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七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2年不缴纳会费、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具备其他协会规定自动丧失委员资格的行为,或被协会除名的情况下丧失委员资格,其在专业委员会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财务及会费

第二十八条 专业委员会不开设银行账户,以专业委员会名义举办的各类活动(如会议、展览、培训等)发生的经费往来由协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参照《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药教项联[2022]第0001号)直接向协会缴纳会费,专业委员会不直接向委员收取会费。


第五章 印章



第三十条 专业委员会经协会批准刻制专业委员会印章。


第三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印章由协会统一保存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印章不得用于签署经济类业务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三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使用印章时,专业委员会主要领导应对用章情况进行审查、签字批准,对其使用进行监督。印章使用需做好记录。

第六章 活动

第三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开展任何活动一律使用“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智能心血管病学专业委员会”的规范全称。

 

第三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以“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智能心血管病学专业委员会”名义举办的任何活动均不可超出协会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开展任何活动均需在活动开始前向协会报备,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协会提交活动纪要。

 

第三十七条 专业委员会每年须召开至少一次全体委员大会以及举办1-2次智能心血管病学相关的学术活动。

 

第三十八条 专业委员会与其它民事主体开展合作时,须事先经协会授权或批准。

 

第七章 换届

 

第三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一届任期为5年,任期期满前3个月须由本届委员会向协会提交换届书面申请,且同时须提供新一届拟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秘书长候选人名单。经协会审批同意后进行换届工作。

 

第四十条 特殊情况下专业委员会需提前或推后换届的,须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协会批准后可进行提前或推后换届。推后换届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换届须有50%及以上委员到场,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的任命须经参会委员50%及以上投票通过。

 

第四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换届后15日内向协会提交换届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选举情况、领导机构名单、挂靠单位名称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第八章 机构的注销与撤销

 

第四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因各种原因须注销或撤销时,应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威廉希尔官网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注(撤)销智能心血管病学专业委员会的请示》文件,说明原因并对开展的业务活动及相关意见提出善后处理意见。文件须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四条 依照《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所属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专业委员会不换届或无故延期换届(或延期换届时间超过一年)、一年未开展一次或连续两年未开展学术活动、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总结和下年度计划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并产生严重后果的,专业委员会可被注销。

 

第四十五条 在协会被注销或撤销的情况下,专业委员会同时被注销或撤销。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智能心血管病学专业委员会所有。

 

第四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智能心血管病学专业委员会

 

2023年7月8日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智能心血管病学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的分支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一)专业委员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等党政机关相关指示精神。

(二)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分支机构,受协会的领导,独立行使其职能。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职能

心血管病学领域的信息化智能化是一个新兴的重要医疗发展方向。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搭建一个由学术界专家学者及企事业单位组成的心血管病学 + 智能技术平台,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在不同层面多维度推动智能技术与心血管病学领域的融合,增进临床、科研、教学、企业及有关领域或组织甚至是社会普通民众间的交流、沟通与合作,推动医疗进步,促进相关成果的转化,为教育及医疗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技术支持,为最终实现我国心血管疾病预防的科学化、诊断的智能化、治疗的先进化、科研的引领化、人才的顶尖化、以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壮大做出应有贡献。具体而言,专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一)组织广大委员积极开展智能心血管病学相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智能心血管病学的科学研究。

(二)支持委员研究成果向临床转化。

(三)组织委员联合研发面向临床、科研、教学及社会应用的智能心血管病学产品。

(四)建立与建设智能心血管病学相关道德伦理、指南、标准等。

(五)制订、审议智能心血管病学学科建设、专业培养方案及人才培养体系,尤其是创新实践体系,推动智能心血管病学学科发展,助力智能心血管病学教育及人才培养。

(六)出版智能心血管病学的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创建相关网站,组织智能心血管病学相关的各类培训,提升医务人员、教师及智能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

(七)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智能心血管病学的科普宣传、为各基层医院提供相应的知识与技能指导。

(八)组织智能心血管病学相关的学术或技能竞赛。

(九)追踪智能心血管病学学科领域及相关行业发展动态,撰写行业进展及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学科发展提供及时前沿的信息及新的发展思路;同时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需求献言献策,反映委员心声。

(十)做好发展委员的组织工作。

(十一)处理委员来信来电,并向委员提供所需指导。

(十二)维护委员的合法权益,支持委员的工作,培养和挖掘本领域的尖端人才,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智能心血管病学事业的发展。

(十三)召开全体委员大会及每年1-2次智能心血管病学相关学术会议。

(十四)配合协会及政府主管部门需要,组织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十五)组织其他与智能心血管病学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的组织

(一)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常务委员、副秘书长、秘书或联系人、委员及团体委员(业内知名企事业单位)。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

1.主任委员:首届主任委员为张春祥教授,由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直接任命并颁发聘书,之后则由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选举产生。

2.副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根据专业委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提名若干名(不超过10名)副主任委员人选,由专业委员会任命并颁发聘书。

3.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提名、专业委员会任命并颁发聘书。

4.常务委员:由各领域、各行业、学术团体或学术组织中较有影响力的人员担任。

5.副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提名、专业委员会任命并颁发聘书。

6.委员:委员入会需要填写提交个人入会申请书,经专业委员会常委会讨论通过。

7.团体委员:参加并支持本专业委员会并认同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视为团体委员。团体委员入会需填写提交单位入会申请书,经专业委员会常委会讨论通过。

(二)专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三)主任委员会是全体委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在全体委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委员大会负责。

(四)主任委员会的职权是:1、执行全体委员大会的决议;2、筹备召开全体委员大会;3、向全体委员大会报告工作状况;4、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五)主任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六)专业委员会不直接向委员收取会费,委员直接向协会缴纳会费。

(七)法律顾问,由主任委员指定,在律师界有一定影响的人员任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一名),并发放证书。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工作方式

(一)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体委员会议和1-2次学术活动。

(二)专业委员会决议采取表决通过程序。需50%以上委员参加表决,其中有50%以上支持的表决视为通过。

(三)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采用返回报告制度,会议纪要反馈给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法律顾问、常务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团体委员单位存阅。

(四)专业委员会换届须向协会报告。换届后15日内向协会提交换届情况报告。

(五)专业委员会的活动须向协会报告。活动结束后一月之内向协会提交活动纪要。

(六)专业委员会的财务及印章管理均交由协会负责管理。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专业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本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修改,需经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备案。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智能心血管病学专业委员会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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